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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/信息公开

关于评选2016-2017学年 学生“平安校园创建奖先进个人”的通知

发布日期: 2017-12-26 14:40:25

一、评选类型与对象

平安校园创建先进个人:2016-2017学年非毕业班学生,学生保卫干部(含学生会分管校园安全的副主席、校园安全中心学生干部、保卫委员、安全信息员等)可优先考虑。

二、评选比例

平安校园创建先进个人:二级学院评选学年学生总人数的5%(共44人)。

三、平安校园创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工作积极主动,责任心强。

2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的安全活动和会议,带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能及时制止有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行为,无违规充电、骑电动车带人等行为。

3能积极宣传学校安全管理规定、通知、案例等,并能收集安全隐患积极上报。

4. 主动做好寝室安全管理工作,所在寝室没有违反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,如私拉电线、接线板不安全放置、用大功率及违规电器、违规使用电器、有违规刀具等。

5凡评选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参评:

1) 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;

2)考试作弊后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,两个评比周期内不得参加评比;

3) 补考后仍有1门(含)以上课程不及格。

6.“平安校园”创建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学生,上述条款可适当放宽。

四、申报程序

每班推选保卫委员和安全信息员不超过2名;院校级的安全干部额外申请。

1226日下午16点前将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1315642051@qq.com